台灣還沒寫完的一頁傷心史

(中央社「一九九六年世界年鑑」
有關台灣四年來重返聯合國失敗紀錄)

台心聯誼社
發起「全民支持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」運動


讓我們一起促進台灣國際關係正常化!

1993 1994 1995 1996



中美洲七國提案、六國連署
提案七國:薩爾瓦多、瓜地馬拉、尼加拉瓜、哥斯大黎加、
宏都拉斯、巴拿馬、貝里斯。
連署六國:多明尼加、聖露西亞、聖文森、多米尼克、
索羅門群島、格瑞那達。
提案內容:根據會籍普遍化原則及分裂國家在聯合國已建立的平行代表權
模式,要求聯大審議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在國際體系中的特殊情
況,並建議設立「特別委員會進行研究」。
提案待遇:提案經提總務委員會討論四十分鐘。
  • 委員會三國發言支持:瓜地馬拉、格瑞那達、尼加拉瓜。

  • 委員會十一國發言反對:中華人民共和國、巴勒斯坦、
    坦尚尼亞、斯里蘭卡、伊朗、埃及、孟加拉、貝南、
    俄羅斯、印度、斯洛伐克。

  • 委員會結果:蓋亞那籍主席依薩那:「本案業經充份討
    論,結果很清楚,故本案不列入本會聯大議程。」
總辯論斯間發言
支持的廿邦交國:
薩爾瓦多、尼日、巴拉圭、尼加拉瓜、史瓦濟蘭、聖克里斯多福
、巴拿馬、瓜地馬拉、哥斯大黎加、中非、多明尼加、海地、
聖露西亞、多米尼克、巴哈馬、幾內亞比索、聖文森、格瑞那達
、馬拉威、索羅門群島。
總辯論斯間發言支
持的四非邦交國:
智利、象牙海岸、烏拉圭、新加坡。



一九九四年
十二國(中美、亞及非洲國家)提案、三國連署
提案十二國:尼加拉瓜、索羅門群島、多明尼加、格瑞那達、
聖克里斯多福、聖文森、布吉納法索、中非、聖
露西亞、史瓦濟蘭、尼日、多米尼克。
連署三國:哥斯大黎加、幾內亞比索、瓜地馬拉。
提案內容:提案內容與一九九三年相同。
討論情形:發言支持邦交國十九國、非邦交國七國、持中立
者三個。
三國中立:
  • 突尼西亞(北京與台北應自己找統一之路﹞。
  • 蒲隆地(由中國人民自行討論)。
  • 斐濟(中國與台灣在區域組織合作為一好基礎,應在此點
    尋找雙方都滿意之結果)。
提案待遇:提案經總務委員會討論時間九十分鐘。
  • 委員會七國發言支持:
    多明尼加、格瑞那達、布吉納法索、索羅門群島、尼日、
    尼加拉瓜、幾內亞比索。

  • 委員會十七國發言反對:
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、巴勒斯坦、敘利亞、哈薩克、印度、利
    比亞、蘇丹、烏克蘭、俄羅斯、柬埔塞、迦納、北韓、烏
    拉圭、古巴、尼泊爾、貝南、科威特。

  • 委員會結果:
    象牙海岸籍:「因本案沒共識,不交付表決,
    亦不列入本屆聯大議程」。
總辯論斯間發言支
持的十九邦交國:
尼加拉瓜、哥斯大黎加、瓜地馬拉、巴拉圭、巴哈馬、
布吉納法索、中非、史瓦濟蘭、尼日、幾內亞比索、格瑞那達、
索羅門群島、聖克里斯多福、多米尼克、聖文森、聖露西亞、
薩爾瓦多、貝里斯、馬拉威。
總辯論斯間發言支
持的七非邦交國:
約旦、拉脫維亞、捷克、菲律賓、斐濟、比利時、巴布亞幾內亞。



一九九五年
十五個友邦提案、五國連署
提案十五國: 史瓦濟蘭、尼加拉瓜、索羅門群島、瓜地馬拉、
聖露西亞、中非、尼日、幾內亞比索、布吉納法
索、多米尼克、巴拿馬、多明尼加、哥斯大黎加
、格瑞那達。
提案內容: 「根據會籍普遍化原則,並按分裂國家在國際體系
中的特殊情況,建議成立特別委員會,研究有關代
權問題。」
討論情形: 發言支持十二國、廿九國反對。
提案待遇: 提案於聯國總務委員會經討論一六七分鐘。
  • 委員會十二國發言支持:
    史瓦濟蘭、尼加拉瓜、所羅門群島、幾內亞比索、中非、
    布吉納法索、瓜地馬拉、哥斯大黎加、馬拉威、尼日與
    聖露西亞。

  • 委員會二九國發言反對:
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、蘇丹、馬其頓、蒙古、巴西、玻利維亞
    、科威特、寮國、伊朗、哈薩克、利比亞、茅利塔尼亞、
    阿爾及利亞、黎巴嫩、俄羅斯、納密比亞、葉門、緬甸、
    肯亞、巴基斯坦、模里西斯、斯里蘭卡、敘利亞、貝南、
    烏克蘭、埃及、阿富汗與波札那。

  • 委員會結果:
    葡萄牙籍主席阿瑪若:「總務委員會辯論已充
    份表現自由討論精神,所有意見亦已獲充份表
    達,惟在廿八總務委員會委員中僅三國表示支
    持列入議程,故列入議程之議應毋庸議。」
總辯論斯間發言支
持的廿二邦交國:
薩爾瓦多、尼加拉瓜、貝里斯、瓜地馬拉、巴拉圭、巴拿馬、
哥斯大黎加、馬拉威、甘比亞、多明尼加、聖克里斯多福、
中非、賴比瑞亞、布吉納法索、巴哈馬、幾內亞比索、
聖露西亞、聖文森、格瑞那達、史瓦濟蘭、索羅門群島、
尼日。
總辯論斯間發言支
持的七非邦交國:
拉脫維亞、多哥、捷克、巴布亞新幾內亞、菲律賓、約旦、
斐濟。



一九九六年
十六國提案、十七國發言支持、卅八國反對。
提案十六國: 布吉納法索、中非、多明尼克、多明尼加、薩爾瓦多、甘比亞、
格瑞那達、瓜地馬拉、幾內亞比索、宏都拉斯、尼加拉瓜、聖露
西亞、聖文森、塞內加爾、索羅門群島及史瓦濟蘭。
提案內容: 「一九七一年聯合國第廿六屆大會過二七五八號決議,將創始會員國
之一的中華民國排除於聯合國體系之外,但該決議是冷戰時期意識型
態對抗下的產物,並未能解決中國在一九四九年後兩岸隔海分治所產
生的聯合國席位問題。依聯合國分裂國家平行代表權的模式及會籍普
遍化原則,中華民國二千一百卅萬人民參與聯合國體系各項活動的基
本權利應及早恢復,並受充份保障,如台海兩岸能平行參與聯合國等
國際組織,是兩岸統一前的過程,有利於中國問題最終以和平方式之
解決。」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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