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心聯誼社
發起「全民支持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」運動
提案七國: | 薩爾瓦多、瓜地馬拉、尼加拉瓜、哥斯大黎加、 宏都拉斯、巴拿馬、貝里斯。 |
連署六國: | 多明尼加、聖露西亞、聖文森、多米尼克、 索羅門群島、格瑞那達。 |
提案內容: | 根據會籍普遍化原則及分裂國家在聯合國已建立的平行代表權 模式,要求聯大審議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在國際體系中的特殊情 況,並建議設立「特別委員會進行研究」。 |
提案待遇: | 提案經提總務委員會討論四十分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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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辯論斯間發言 支持的廿邦交國: | 薩爾瓦多、尼日、巴拉圭、尼加拉瓜、史瓦濟蘭、聖克里斯多福 、巴拿馬、瓜地馬拉、哥斯大黎加、中非、多明尼加、海地、 聖露西亞、多米尼克、巴哈馬、幾內亞比索、聖文森、格瑞那達 、馬拉威、索羅門群島。 |
總辯論斯間發言支 持的四非邦交國: | 智利、象牙海岸、烏拉圭、新加坡。 |
提案十二國: | 尼加拉瓜、索羅門群島、多明尼加、格瑞那達、 聖克里斯多福、聖文森、布吉納法索、中非、聖 露西亞、史瓦濟蘭、尼日、多米尼克。 |
連署三國: | 哥斯大黎加、幾內亞比索、瓜地馬拉。 |
提案內容: | 提案內容與一九九三年相同。 |
討論情形: | 發言支持邦交國十九國、非邦交國七國、持中立 者三個。 |
三國中立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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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案待遇: | 提案經總務委員會討論時間九十分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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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辯論斯間發言支 持的十九邦交國: |
尼加拉瓜、哥斯大黎加、瓜地馬拉、巴拉圭、巴哈馬、 布吉納法索、中非、史瓦濟蘭、尼日、幾內亞比索、格瑞那達、 索羅門群島、聖克里斯多福、多米尼克、聖文森、聖露西亞、 薩爾瓦多、貝里斯、馬拉威。 |
總辯論斯間發言支 持的七非邦交國: | 約旦、拉脫維亞、捷克、菲律賓、斐濟、比利時、巴布亞幾內亞。 |
提案十五國: |
史瓦濟蘭、尼加拉瓜、索羅門群島、瓜地馬拉、 聖露西亞、中非、尼日、幾內亞比索、布吉納法 索、多米尼克、巴拿馬、多明尼加、哥斯大黎加 、格瑞那達。 |
提案內容: |
「根據會籍普遍化原則,並按分裂國家在國際體系 中的特殊情況,建議成立特別委員會,研究有關代 權問題。」 |
討論情形: | 發言支持十二國、廿九國反對。 |
提案待遇: |
提案於聯國總務委員會經討論一六七分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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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辯論斯間發言支 持的廿二邦交國: |
薩爾瓦多、尼加拉瓜、貝里斯、瓜地馬拉、巴拉圭、巴拿馬、 哥斯大黎加、馬拉威、甘比亞、多明尼加、聖克里斯多福、 中非、賴比瑞亞、布吉納法索、巴哈馬、幾內亞比索、 聖露西亞、聖文森、格瑞那達、史瓦濟蘭、索羅門群島、 尼日。 |
總辯論斯間發言支 持的七非邦交國: |
拉脫維亞、多哥、捷克、巴布亞新幾內亞、菲律賓、約旦、 斐濟。 |
提案十六國: |
布吉納法索、中非、多明尼克、多明尼加、薩爾瓦多、甘比亞、 格瑞那達、瓜地馬拉、幾內亞比索、宏都拉斯、尼加拉瓜、聖露 西亞、聖文森、塞內加爾、索羅門群島及史瓦濟蘭。 |
提案內容: |
「一九七一年聯合國第廿六屆大會過二七五八號決議,將創始會員國 之一的中華民國排除於聯合國體系之外,但該決議是冷戰時期意識型 態對抗下的產物,並未能解決中國在一九四九年後兩岸隔海分治所產 生的聯合國席位問題。依聯合國分裂國家平行代表權的模式及會籍普 遍化原則,中華民國二千一百卅萬人民參與聯合國體系各項活動的基 本權利應及早恢復,並受充份保障,如台海兩岸能平行參與聯合國等 國際組織,是兩岸統一前的過程,有利於中國問題最終以和平方式之 解決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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