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心聯誼社參與“網路國發會”
‘台、中關係’議題討論紀要
新黨: 支持資訊科技的外交意義
Date: Mon, 16 Dec 1996 20:03:28 GMT+8
From: 陳一新 ll084@lyfw.ly.gov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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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岸在日前新加坡舉辦的「世界貿易組織」首屆部長會議中對是否支持「資訊科技協
定」表達了不同的態度。中共對外經貿合作部助理部長龍永圖指責這是少數一小撮人關
起門來搞規則,並說中共堅決不會承認這項協定;相形之下,我國經濟部長王志剛則
表示支持簽署這項協定,並積極參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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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岸在「資訊科技協定」的歧異立場,顯示台北與北京對未來世界觀的不同。首先,
對台北而言,這是迥異於近年務名、務虛外交的一次真正務實外交,強調我國寧可接受
本協定對我國資訊科技發展的短期損失,也要掌握參加重要國際協定簽署的機會。由於
同意資訊科技產品的關稅要在公元2000年降至零,因此,這不啻是我國有決心邁向
經濟自由化、國際化的一項宣示。事實上,雖然簽署這項協定會對我國一些優勢科技產
品(如液晶顯示器、充電電池)產生不利影響,但成為這項協定的創始簽約國本身就極
具意義,更不用說資訊產業升級所帶給我國整體競爭力提升的益處。其次,25年前,
國際組織中以「聯合國」獨領風騷,但今天「世界貿易組織」已成為經濟的聯合國,其
地位較諸政治的聯合國不遑多讓,而世貿組織的前身正是「關稅暨貿易總協定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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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然,不是每一項國際協定都可能發展成國際組織或國際建制。惟隨著資訊科技的快
速發展,「資訊科技協定」卻極有可能成為全球有關資訊科技的多邊規範,發展成資訊
科技的聯合國。果如此,我國在資訊科技協定的堅定立場,可能也是我國扭轉目前不利
外交局勢的重要契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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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應: 給自己個可愛名字! (哈瑪)
From: 台心聯誼社 mauro@ms3.hinet.ne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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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新兄表面上贊許我國「資訊科技協定」態度及外交意義,字裡行間卻但見對
外交的詆譭, 還抬出"退出聯合國"來讓人霧裡看花!! 我們簽署協定是經濟自由化,
國際化的一步, 無所謂外交意義, 更不是為了國際性協定創始簽約國的機會而捨棄
經濟利益, 那種想法才是您們所謂的務名與務虛, 產業升級所帶給我們的整體競爭
力提升是我們的工作, 參加國際經貿組織是我們擠身國際市場的手段, 貿易自由化
的平等互惠是我們的目標, 不是也不該為了外交在犧牲某些人的利益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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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從蔣家父子把外交部弄成斷交部後, 一些人就常搞自慰的文字遊戲, 而有
各種國民外交, 運動外交, 經濟外交等詞兒出現, 畫餅充饑的把民間國際性活動
冠上外交大帽子來爽快一下, 既表現其愛主人之心, 又突顯其粉飾之能, 更掩藏
蔣家父子的過錯!! 此後各式各樣的外交滿天飛, 卻無濟於讓二千萬人在國際性
政治舞台上發出自己的聲音, 只讓世界各國欣賞到中華文化裡的口號文明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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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許天安門屠殺之後的台商投資, 也該叫作"金援外交", 和中國的藝術交流
是"意識外交", 到國外買春要叫做"種子外交", 新黨成員熱衷於參加中國的國慶
是"朝貢外交"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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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交就是外交, 是內政的延長, 沒有所謂的真與假, 名與實, 務實與務虛,
更不是金錢與道義, 不能拿手段或方式來取代, 更不能用其它東西來當遮羞布,
那是儒家思想訓練出來的以光冕堂皇名稱欺騙子孫, 是自己在望梅止渴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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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新兄又先稱「兩岸」, 再指「台北與北京」, 接著「我國」, 真讓人霧煞煞!!
兩岸是台北和北京, 還是我國和何國, 或是台北國及北京國? 如此大費周章的向中
國表態, 小心馬屁拍到馬腿了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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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自己一個最可愛的名字吧!!
你們來之前,我只是一座島嶼,
山高水急、林木蒼鬱,鹿群出沒、沃野千里。
你們來之後,才給了我名字,
驚豔者稱我為福爾摩莎••••
輕視我者,遮我以秋海棠薄紗。
大聲叫我吧!
用最可愛的名字---「台灣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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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一新: 我不同意
From: 陳一新 ll084@lyfw.ly.gov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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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應: 謝謝您! (哈瑪)
From: 台心聯誼社 mauro@ms3.hinet.ne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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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知道具有高貴民代地位的您不會同意我這個小市民的看法, 而飽學的您
更有權利不同意草民的觀點!! 不過請容許不同意您見解的人提出問題來
向成為民代的您請教, 更期盼學者專家的您能夠指出小民的迷津困惑處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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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謝您!! 對於您的大作“斷交後的「中(既已斷交, 這時的中國應該指的是中華
人民共和國!?)美」關係”, 有機會我倒想看看在台灣的學者是如何的看
待在中(中華民國)美斷交後, 「中國」和美國的關係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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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和中華民國斷交後, 雖然「台灣關係法」形式上是美國的國內法, 還
開宗明義表示未來台灣和美國的關係是屬於非官方性質! 但是一個未被正
式承認的政府, 竟能在美國的國內法下享有種種友好國家政府的待遇, 台
灣關係法實際上已經開創國際關係中前所未有的嶄新一頁!! 而無論其精
神或內容, 都是現代外交史上絕無僅有的特例, 讓美國可以和台灣訂立
DE FACTO事實上的國際條約。因此, 在台灣的我們豈能再妄自菲薄的被
「中」美建交框住自己成為「一個中國」之下特別區域裡的「民間」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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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官方性質並不表示一定要是民間, 就如美國和巴勒斯坦、西藏或建交前
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等等一樣!! 面對美國和中華民國斷交, 在台灣的人更
需要走向「國際關係正常化」, 就只有釐清混淆的說出自己的可愛名字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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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且人家在台灣關係法中用的是明確的字眼TAIWAN, 而非中國之下、或中
華民國之下、或文化中國之中、或歷史中國裡頭、或地理中國之內的台灣
(見台灣關係第十五條第二款)!! 更何況聯合國的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案,是
「驅除蔣介石代表」, 讓「蔣介石」不能再代表中國, 決議根本不適用台灣,
並不禁止台灣成為一個國家, 但是不讓台灣成為一個中國或自稱為「中國」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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還是穿上自己的衣服吧!! 不要拿破大被子或想像中的大龍袍來蒙住自己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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